严禁平原地区生产实心粘土砖,坚决制止已关闭企业生产反弹行为,全面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砖以下规模的墙材生产线。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将上述6个重点行业,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市主要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确保落后产能在9月底前全部关停。
2.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价格政策。全面取消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工信委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检测和监察,并开展动态甄别,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3.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信委牵头,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监察、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对该地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审批、核准、环评和供地手续。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超标设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其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期限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立即予以解网,核销发电许可证和取水指标,不再换发排污许可证;实行关停小火电与地方电力发展挂钩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不再核准新的电力项目。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4.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于扩大产能的“两高”和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2010年内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通过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各-地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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