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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5.严肃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规核准、备案行为。针对工业项目备案,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作用,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对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权或备案权。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快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责任制,组织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十大节能工程”实施,确保2010年开工建设重点节能项目70个,建成投产重点节能项目50个,全年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落实《郑州市耐火材料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郑节能减排办[2009]3号),确保全年完成30座燃煤窑炉系统改造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3%。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建制镇垃圾处理体制,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74个建制镇垃圾集运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18个乡垃圾环卫工程建设,推动“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

  7.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整理、筛选、评审节能项目,8月底前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节能见效快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完善建设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8.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对没有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6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试点,提高农村建筑能效。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16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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