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
14.推广高效节能技术。2010年,重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耐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按照省下发推广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在县(市、区)开展推广工作。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终端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政策,确保2010年底市电力公司网损降至5.4%以下,农村电网综合线损降至7%以下。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市节能技术交易平台,支持我市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15.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7万只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支持我市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七)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6.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出台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17.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融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八)加强能源利用和污染减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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