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用能管理。按照省能源部门规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安排各类机组发电,确保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高效大机组和余热余压发电机组能发尽发,30万千瓦机组有选择发电,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严格控制发电。全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比其他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提高1000小时,全市燃煤机组平均发电标煤耗降低4克/千瓦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年迎峰度夏期间,严格实施六级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从6月份开始,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煤炭、有色、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有关企业供电;迎峰度冬期间,大幅度压缩或逐步取消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等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矿企业用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减排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9.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落实《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县(市、区)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监管体系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20.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环保局、工信委、监察局等部门,在2010年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