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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三、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责任考核。2011年5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郑发[2008]4号),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企业及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2.建立预警调控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委制定全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县(市、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出预警,市环保局、统计局每季度对全市和县(市、区)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实行减排预警。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全市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24.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省情、市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部队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气氛。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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