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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制度。各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所辖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与认定工作,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填报《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并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意向五清楚,并实行日报表、周小结、月总结制度。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制度。对经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核发《就业援助卡》,按要求提供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每年不少于3次的回访制度,实行跟踪服务、常年走访。要提供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实施不就业不脱钩的“一对一”帮扶措施。要以社区平台信息系统为载体,及时掌握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状态,做到就业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管理制度。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公示制”和“销号制”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要做到24小时内确保1人实现就业;对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人员,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工作机构和基层平台共同实施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格局,多渠道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提高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稳定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特别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目标责任制,制定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非因零就业家庭本人原因未在24小时内清零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优先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工作目标,切实健全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各项服务措施,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督办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月通报制度,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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