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合理选择试点病种
  试点工作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四、试点地区和定点救治医院
  (一)确定试点地区。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选择新郑市、宝丰县、鲁山县、郏县、清丰县、博爱县、息县、沈丘县、上蔡县、西平县、新蔡县等11个县(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
  (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试点初期,首批确定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郑州大学三附院、省中医院等5家医院为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郑州大学二附院、郑州大学三附院、省中医学院一附院等6家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由省卫生厅与定点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五、救治对象、医疗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救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1、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参合儿童,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2、患儿疾病符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及《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1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适用对象。
  3、患儿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并按照《临床路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急性白血病患儿因初治诱导缓解治疗未达完全缓解或其他原因退出临床路径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医疗费用标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如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