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企业对申报登记工作不够重视。由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登记工作普遍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企业对登记工作不重视、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对登记工作程序不掌握,集中表现在企业登记人员变动频繁、登记仅报送电子版材料、登记资料(特别是应急电话)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三是登记作用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完善。登记工作系统仅保留国家和省级登录账户,登记信息无法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安监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如何发挥其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一是各地要及时督促指导尚未上报电子版申请材料(含审核不合格)的44家企业,逐家落实人员修改完善并报送电子版申请材料,争取尽早通过审核,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二是各地要及时通知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合格但未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214家企业,抓紧向省安科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三是省安科所要将企业资料申报、审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安监局和企业,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资料填报和申请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争取尽早对上报纸质资料企业发放登记证书。
(二)动态监管,促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日常化。首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认真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规定的程序和资料要求,做好登记工作。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已取得登记证书的企业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变更登记。
(三)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作用。省安科所要及时向各市安监局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情况,开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并向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争取各级安监部门登录帐号,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资料共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依法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有效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方面作用,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管提供良好服务。
附件:1.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情况
2.尚未上报电子版申请资料(含审核不合格)企业(4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