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95号)
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续批的请示》(郑一院[2010]4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和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共64张床)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有线电视、电话、圆椅、茶几、床头柜、高档病床、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床头呼叫系统。
28元/床·日。
以上床位费均含暖气、空调费。请你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