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以及王儒林省长在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五个确保”总目标要求,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为重点,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受灾群众有房可居、有学可上、有病可医,城乡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达到灾前水平。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全面、准确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方案,明确重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恢复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坚持分清缓急,突出重点。
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及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恢复其他设施。同时,要与推进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城镇化和实施富民工程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坚持自救为主,政府支持。
坚持自力更生为主,鼓励灾区受灾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同时,在恢复重建工作中,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积极支持。
(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受灾群众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要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避免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