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代市长姜有为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位副秘书长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检查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金育辉担任,公用建设组组长由副市长魏启生担任,工交组组长由副市长孟祥杰担任,教育组组长由副市长李森担任,救济医疗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桂敏担任,农业水利组组长由副市长王顺军担任,成员分别由各组组长分管的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县区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重建资金,有力组织和推进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开辟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批,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市级领导包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制度,有效促进责任主体工作,形成责任联动机制。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坚持上争下促、内引外延,充分利用好救灾的政策,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政策扶持。按照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灾后重建,积极吸引和利用信贷资金、民间资金,拓展灾后重建的融资渠道。

  (四)加强全程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确保资金收支公开透明和使用安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和浪费等问题。一经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政府督查部门要全程监督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