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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二)

说明:本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建议打印),不足填写的可加页填写,每页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三份,广西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盖章)

 

组织形式

 

批准文号

 

直属律师协会

(区直/   市)

成立日期

 

执业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税务登记

证号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登记专员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二、合伙人名单(  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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