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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宋 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槿    市人事局副局长

  秦和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淑冬    市旅游局副局长

  魏建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含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奋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张克荣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周玉瑛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葛兆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树森    市科协副主席

  华云凌    市工商联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市“质量提升”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贺联(兼),副主任李兰英。

  四、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开展“质量提升”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

  各旗县区政府和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务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提升”活动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报送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67907

  传  真: 8216035

  五、主要内容

  ㈠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⒈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涉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技术比武”“业务竞赛”等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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