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为创建对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通过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能力,发挥行政村基层组织作用,在农村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系,重点帮扶农村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复转军人和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力争2010年年底前主城区所有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3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2011年年底前,力争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85%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行政村是指行政村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含在校生,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纯务农的比例稳定在适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合理水平,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达到较高比例,人均收入增幅超过本区、县(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库;
(二)行政村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劳动力总体就业率达到9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