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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各区、县(市)要根据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部署,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建立行政村劳动力及就业情况台帐。要加强《求职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发放使用及相关政策举措宣传到位,实现《求职登记证》应发尽发;对持《求职登记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村未转移就业持证人员跟踪服务台帐,通过各种渠道,做到农村劳动力底数清、就业类型清、培训意向清、家庭情况清。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农村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村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发挥乡镇(街道)、行政村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五)加大对农村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要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原则,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发展,注重打造传统工艺产业、农村休闲园区等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创业项目,鼓励和引进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符合农村实际的就业创业项目,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努力营造农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对有创业要求的要落实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资金扶持等政策,形成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
  (六)继续组织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富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为重点,采取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创业联动,形成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创业、脱贫推致富的良好机制。推进“双证制”教育培训从城区向农村延伸,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分层次、有重点地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农民技术员、种养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5支队伍,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考核评分标准

  推荐申报行政村: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组织

领导 (10分)

行政村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

10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4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2分。

 

 

目标

任务

(60分)

行政村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劳动力总体就业率达到96%左右。

10

低于94%的,该项不得分。

 

 

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

20

低于85%的,该项不得分。

 

 

农村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10

有1户帮扶未到位,该项不得分。

 

 

对未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了职业技能、实用技术或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对符合发放《求职登记证》条件的人员做到应发尽发。

10

培训参与率未得到提高或《求职登记证》未应发尽发的,该项不得分。

 

 

行政村劳动保障室建设达到“六到位”标准。

10

“六到位”标准未达标,该项不得分。

 

 

基础

工作

(30分)

发放《求职登记证》,协助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库。

10

未协助所在乡镇(街道)建立求职信息库的,扣3分;证件发放管理使用及政策宣传未到位的,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立行政村劳动力及就业情况台帐和未转移就业持证人员跟踪服务台帐。

4

每少1类台帐,扣2分;台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分类管理并动态掌握农村劳动者就业及转移就业状况。

4

未分类管理的,扣1分;未建立走访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记录的,扣1分。

 

 

落实农村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组织、推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7

未开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扣3分;无推荐就业行为的,扣2分;不落实农村就业政策的,该项不得分。

 

 

积极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受理政策咨询、岗位查询、《求职登记证》申请、组织动员劳动者参加培训等。

5

出现有责投诉的,该项不得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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