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队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维护、保养、储备,积极做好应急各项准备;
(四)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忠于职守,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四、强化应急队伍管理
(一)健全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应急队伍的训练和业务指导。紧急状况下,应急队伍应按照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各组建单位应指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队长,明确联络人员,名单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各级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三) 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五、落实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