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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全省“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第一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三、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已进入就业援助阶段(8月6日-9月6日),同时,我省又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受灾,给我们的工作也势必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抗洪救灾与下阶段工作任务取得全面胜利,省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受灾县(市、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希望各地在贯彻落实基础上,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基础工作。未受灾地区要严格按照《全省“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按部就班、扎实推进,重点是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统一规范就业困难人员各类基础台账。灾区基层平台尚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按照规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除正常申报认定外,对因灾出现就业困难人员,逐户摸清核实际状况,建立单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平台,应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全力抢救恢复基础台账工作,尽快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二)全面落实政策措施。未受灾地区要继续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受灾区要认真清点辖区内原有的和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继续享受原有扶持政策的同时,落实各级政府为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特定政策。各地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由公安、城管、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继续开发的绿化保洁、街灯维护、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环境清理、危房拆除、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灾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充完善援助方案。未受灾地区继续按照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且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层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预案。受灾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可采取街道(乡、镇)即时援助、县(市、区)分片包干、市(州)托底安置的方式,确保每一位有就业要求的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目前,省厅确定的10个督导组均已全面进入工作。请各市(州)抓紧与督导组建立联系,并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创新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宣传组以便编发工作简报。第二阶段(就业援助阶段)结束后,省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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