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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首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市区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首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市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精神,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9年以来全省共有31个县(市、区)在自评达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申请接受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认定。省教育厅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对31个县(市、区)的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了认真评估。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认定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临城县、内丘县;鹿泉市、辛集市、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区;张家口市桥西区、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高新区;三河市、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开发区;徐水县、保定市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冀州市;承德市双滦区;迁安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沧州市渤海新区等31个县(市、区)为首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市、区)。
  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凡巩固提高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并进行专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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