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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
及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有效期
初次取得代
理资格日期
指标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值
自查记录
检查记录
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合要求
一、机构设立
1
与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二、人员条件
2
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数量
甲级≥20人;
乙级、暂定级≥12人。
3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甲级≥10人;
乙级、暂定级≥6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
甲级≥5人;
乙级、暂定级≥3人。
5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专职人员数量
6
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条件
具备高级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企业状况
7
办公场所、设施
有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8
规章制度。
具备人事、财务、合同、代理和档案等制度。
9
资格证书变更。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行为
10
业务承接。
1、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代理业务;
2、不得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12
执行法定招标程序、方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情况。
1、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当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
3、具备招标条件后组织招标;
4、按照法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5、资格预审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6、评标专家数量和组成符合法定要求;
7、政府投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8、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不得与招投标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10、依法保守招投标中秘密;
13
代理收费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14
投标保证金返还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1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信用记录
近三年受到的处罚和处理(附处罚或处理决定)。
有 □ 无 □
被检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0年____月____日
主管部门检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省厅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
2010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