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建房〔2010〕4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标准创建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今年四季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确定的示范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三年大变样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河北省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 序号
| 改善内容
| 分值
| 改善标准
|
示范项目情况
(20分)
| 1
| 选择符合要求的旧住宅小区作为示范项目
| 10
| 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房屋建造时间较久(一般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
|
2
| 改善工作由政府主导
| 3
| 改善工作由政府主导,政府投入改善资金不低于小区改善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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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善工作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绿地整治、广告牌匾整治等城市景观整治、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与城市整体规划协调一致
| 2
| 项目改善工作和城市景观整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紧密结合,与城市容貌融为一体
|
4
| 按要求组织改善项目考核验收
| 2
| 对已完成的旧住宅小区改善项目,由设区市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等部门或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并吸收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派员参加,按照改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
5
| 建立后续管理机制,保持改善成果
| 3
| 建立了适合本项目特点的后续管理机制,能够保持改善成果
|
房屋整修养护
(25分)
| 6
| 房屋主体结构修缮、加固
| 7
| 房屋主体结构坚固
|
7
| 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 5
| 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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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门窗及玻璃修缮
| 6
| 门窗及玻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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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沿街住宅楼平改坡,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饰,清除不安全因素
| 7
| 房屋外观完好,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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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
(25分)
| 10
| 拆除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治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 5
| 小区内无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
11
| 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清理楼道内乱堆乱放和乱贴乱画
| 4
| 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无乱贴乱画
|
12
| 完善增设小区平面图,重要区域、车辆走向等导向图,合理划定停车场地
| 3
| 设有小区内导向图,划定了停车场地,无车辆乱停乱放
|
13
| 修缮、粉刷、油漆小区内围墙及公用部位栏杆
| 3
| 围墙、栏杆无缺损,粉刷、油漆整齐
|
14
| 补植和增辟绿地,采用警示牌、增设方便居民穿行的小路等方式保护绿地
| 5
| 因地就势增加绿地面积,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折损现象,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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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道路和便道整修
| 5
| 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
配套设施情况
(20分)
配套设施情况
(20分)
| 16
| 健全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
| 4
| 小区内电、水、气、暖设施齐备,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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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增设垃圾箱,健全污水排放、处理等配套设施
| 4
| 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
|
18
| 适当增设和修缮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
| 4
| 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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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电信、邮政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规整各种线路
| 4
| 电视、电话、邮政线路畅通、布置合理、无碍观瞻,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
20
| 完善、补建物业管理用房(行政管理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 4
| 物业用房(行政管理设施)齐备,能满足居民生活及后续管理的基本需要,有居民文体设施
|
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
造
(10分)
| 21
| 对旧住宅小区按节能要求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 3
| 外围护结构采用了保温、隔热措施,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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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施旧住宅小区供热采暖设施及管网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设施热计量改造
| 5
| 实行了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小区实施了热计量改造,达到了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要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供暖管网漏损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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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 2
| 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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