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抗击山洪地质灾害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川建电[2010]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我省连降暴雨,很多地方遭受罕见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和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抗击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抗击山洪地质灾害、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防灾工作责任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已迅速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主抓抢险救灾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沿岷江、涪江、青衣江等沿江城市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防灾工作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安全机制,采取有效得力措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启动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启动市政道路桥梁、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预案,及时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根据通知要求,再次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镇供水、燃气、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险情,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留盲点,不漏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测人员和手段,逐一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三、加强指导,保障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
各地要加强对城镇供水、燃气企业的指导工作,要按照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范、要求,保障城镇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要切实抓好城市水源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燃气储气罐及输送管网的安全防护,确保汛期供水设施安全。对于已遭受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在加强排涝的同时,待水退后要及时进行清淤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具备基本生活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