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基线调查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2011-2015年,按照国家制定的专项调查方案(另行下发)每年度抽取5个二类县进行防治工作效果专项调查。
(八)社区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的乡村医生在流行季节(5-10月),每个月对所辖的居民点进行发热病人的巡检,对有发热的居民及时开展疟疾的甄别,对疑似者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蚊媒监测
1.监测点的设置。各区县建立5个观察点,采用人工小时法进行监测:各三类县选择居民点2个、公园点、机关和医院各1个;各二类县选择农户3个、公园、动物饲养场各1个设置监测点。
2.监测时间及频次。3月-11月份,每旬1次。
3.监测内容。于监测当日日落后1h,每个点用电动捕蚊器捕按蚊成蚊15min。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本市成立“上海市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同时成立“上海市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工作专家组”,保障本市消除疟疾工作的科学、规范与有效。
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与办公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在辖区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组织实施消除疟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市、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把疟疾防治与消除科研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相关目录,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生产的抗疟药品、试剂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