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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五、严明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八条禁规》等有关规定,规范行为,正确履职。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抓管理不尽责、抓效能不尽心、抓落实不尽力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绝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勇于监督,严肃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市局、县局要通过走访、抽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纪律、执法办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局在年内将继续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从严处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督察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作风整顿成果,促进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通过执法监察和效能督察,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二、督察对象
  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机关、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督察内容
  1、遵守和执行有关制度方面。重点督察省局“作风整顿月”中提出的“工商形象、十事十办”和“作风建设、十查十看”落实情况;执行“六项禁令”、“约法三章”、“八条禁规”情况;遵守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等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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