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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治理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闭库或应急排险治理方案

  3、配套资金承诺

  (三)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 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奖励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市州和县市区已经设立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并且2010年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2、市州和县市区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

  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了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由市州和省直管县安监局汇总,会同同级财政局向省安监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

  3、安排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4、资金拨付相关文件、凭证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市州安监局要及时掌握各类尾矿库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指导各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申报,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申报治理资金;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隐患治理,并负责做好应急排险治理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

  (三)对申报后未能及时安排资金进行治理的尾矿库,各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四)充分发挥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五)市州和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向市县政府汇报,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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