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闭库或应急排险治理方案
3、配套资金承诺
(三)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 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奖励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市州和县市区已经设立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并且2010年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2、市州和县市区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
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了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由市州和省直管县安监局汇总,会同同级财政局向省安监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
3、安排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4、资金拨付相关文件、凭证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市州安监局要及时掌握各类尾矿库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指导各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申报,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申报治理资金;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隐患治理,并负责做好应急排险治理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
(三)对申报后未能及时安排资金进行治理的尾矿库,各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四)充分发挥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五)市州和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向市县政府汇报,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