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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等19个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按规定条件,对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和企业回收、拆解处理旧家电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家电补贴: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或在安徽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类设最高补贴限额。

  (二)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三)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育一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家电产业升级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实现新家电销售20万台以上,直接拉动消费7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管理。目前,我市已有17个企业中标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今后,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及时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备案;设有连锁网点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到网点所在地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企业及备案网点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依法规范运行,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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