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请规范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的函》的通知
(办函〔2010〕8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规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简称的函》(建办厅函〔2010〕5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并就规范使用我厅简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建办厅函〔2010〕584号文件要求,我厅规范简称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请各单位在公文处理、信息报送、会议宣传等各类公务活动中,规范使用我厅简称。对使用不规范简称的,要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