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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过程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有关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和专项评估意见,开展过程督导,督促区县(自治县)整改提高。

  (五)综合评估。

  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综合认定,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六)审核认定。

  市教委对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对评估认定总分在85分以上,其中差异程度评估得分26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区县(自治县),推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报市政府审核认定。

  六、结果运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强区强县的必要条件和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教育评估院、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等单位参与实施。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监督、指导,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

  附件: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区县(自治县)政府(盖章):    区县长(签字):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 分 要 点 及 分 值

评估方法

评估得分

自评

市评

A1.保障

措施

(60分)

B1规划

布局

(3分)

C1规划

目标

(1分)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0.5分)

制订了符合本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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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布局

调整

(2分)

制订并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1分)

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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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体制机制

(12分)

C3管理

体制

(5分)

落实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0.5分),建立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0.5分)

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管理按渝委办发〔2001〕56号、渝委办发〔2004〕27号文件执行(3分)

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由区县(自治县)统建统管的体制,明确了统建机构和管理办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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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工作

机制

(3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解决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1分)

制定并落实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1分)

建立了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并落实了相关人员和经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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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督导

工作

(4分)

有政府教育督导机构(1分),督导工作有专项经费(1分),配有专职督学2人以上(1分)

建立了对中小学和街、镇、乡、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制度并开展督导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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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教育投入

(20分)

C6财政

拨款

(12分)

近三年每年区县(自治县)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6分,每年2分),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年增长(1.5分,每年0.5分),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1.5分,每年0.5分)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3分,每年1分)

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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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多渠

道筹资

(8分)

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

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并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

建立了预防、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机制(2分)

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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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队伍建设

(8分)

C8教职

工数量

(3分)

按市定编制足额配备城乡学校教职工(实配教职工总数达编制总数98%2分、达97%1分、达96%0.5分),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教职工附加编制(1分)

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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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教师

素质

(5分)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初中达到100%(0.5分)

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小学达到80%,初中达到70%(0.5分)

按教职工工资的1.5%―2.5%全额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1分)

专任教师数量达到应配数量的90%以上(2分,体育、音美、信息技术、英语不达标各扣0.5分)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1分)

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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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条件改善

(17分)

C10重点

工程

(5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比例达到进度要求(2010年达60%,2011年达70%,2012年达80%)(3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达到进度要求(1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设备设施配套,管理人员到位(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C11五个

校园

(12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达到市定要求(2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建设(1分),按计划完成塑胶运动场地建设(1分),校园绿化建设(1分)。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4分,中小学“班班通”达80%以上2分,学校校园网达70%以上1分,中小学学生与计算机比达到12∶1,1分)。全面开展“唱读讲传”活动(1分),阳光体育和“2+2”项目按规定开展(1分),办学行为规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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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A2.差异

程度

(30分)

B6教育

投入差异

(6分)

C12生均

支出

(2分)

各学校按统一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1分)

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1分)

现场核查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C13教师

待遇

(4分)

各学校按统一标准实施绩效工资(1分)

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学校教师享受边远补贴(1分)

学校教师参训率差异不超过5%(2分)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B7办学

条件差异

(10分)

C14校舍

场地

(4分)

生均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不含闲置校舍面积)学校间差异不超过10%(4分)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C15教学

设备

(2分)

学校间生均教学设备值差异不超过5%(2分)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C16大班

额比例

(4分)

逐步消除择校生,中小学56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差异不超过20%(4分)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B8师资配备差

异(6分)

C17教职

工数量

(3分)

学校间生师比基本均衡。生师比未达标的学校比例不超过10%(1分)

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和区域内教师轮岗制度,每年交流和轮岗面不得少于3%(1分)

学校间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C18教师结构

(3分)

学校间学科教师配套率差异不超过20%(2分,体育、音美、信息、小学英语各记0.5分)

学校间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查阅资料

 

 

 

B9管理水平差异(3分)

C19领导

班子

(1分)

学校间领导职级、学历、职称、能力基本均衡(0.5分)

建立了城乡学校校长交流制度,交流面达10%以上(0.5分)

现场核查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C20管理

行为

(2分)

学校间管理制度建设、德育、教学、教研管理水平基本均衡(1分)

学校间校园文化建设、校园设施建设和维护、校园净化美化水平基本均衡(0.5分)

学校间课程开齐率基本均衡(0.5分)

现场核查

问卷访谈

查阅资料

 

 

 

 

B10教育质量差异(5分)

C21普及

水平

(2分)

学校间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差异不超过0.5%(0.5分)

各学校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差异不超过1%(0.5分)

初中学校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查阅资料

 

 

C22综合

素质

(3分)

学校间学生综合素质合格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2项指标差异不超过10%(2分),课堂教学满意度差异不超过10%(1分)

查阅资料

 

 

A3.公众评价

(10分)

B11外部评价

(5分)

C23社会

评价

(3分)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达95%3分、90%2分、85%1.5分、80%1分)

问卷访谈

 

 

C24家长

评价

(2分)

学生家长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达95%2分、90%1.5分、85%1分、80%0.5分)

问卷访谈

 

 

B12内部评价

(5分)

C25师生

评价

(3分)

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达95%2分、90%1.5分、85%1分、80%0.5分)

问卷访谈

 

 

C26校长

评价

(2分)

学校校长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达95%1分、90%0.5分)

问卷访谈

 

 

附加指标

加 分

本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每项3分

2.受到教育部和市政府表彰,每项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查阅资料

 

 

一票否决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能认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

1.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学生辍学率降到“普九”验收标准以下的;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重大违规办学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查阅资料

实地核查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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