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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分口把关,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进行指导,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本单位的相关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对本处室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排查并对各市(州、地)对口行业主管科室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督促具体分工如下:1、规计处负责对决策、前期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进行督促检查;2、建设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组织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招标投标制度及市场诚信和监管制度的制订、修订、完善工作和有关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骨干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整改督促工作;负责有关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3、饮水安全处负责对人饮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等问题的整改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大型灌区和中央第十四检查组及国家审计署对白云区节水灌溉、水城水库移民区饮水安全、绥阳县后水河中型灌区改造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进行督促检查;4、三小处负责三小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问题的整改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中央十四检查组对六枝大田镇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提出的问题整改进行督促检查;5、烟水处负责烟水配套项目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6、管理局负责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项目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松柏山水库改造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督促检查;7、农电局负责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水电站项目的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8、监察室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和行政行为及效能的监察;负责对专项治理行为的监察; 9、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10、省防汛办负责对省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并负责对项目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11、黔中建管局负责对新开工项目的排查和中央第十四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的整改和手续完善;12、建管站负责招标投标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行为规范的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违法及诚信记录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的具体工作。同时,各处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推进专项治理排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各地、县水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排查、抽查工作和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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