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报省技术改造或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时可给予优先支持。
六、鼓励产学研联合。对于实施转化高校、科研单位汽车石化产业融合发展科技成果的联盟内企业,省技术改造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或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七、支持联盟内企业以团购方式参加科技保险。凡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进行科技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科技保险补贴。对于特大型保险项目,可以采取多家保险公司联保、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组团承保方式,发生风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从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2011年-2015年,对使用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的省内企业,根据采购量以及采购额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资金从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重点支持汽车化学品、汽车化工专用料、汽车橡塑零部件工业园区建设。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为企业搭建融资、创业、技术等服务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
十、对园区设立的担保机构按新增担保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资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的为落户园区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所发生的风险损失,经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后,按当年新增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从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企业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对成功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给予引入资金额度1%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资金从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三、对落户园区的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或对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发生担保费用的给予不超过担保费用50%的补贴,资金从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