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负责产业集聚区税收基数核定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划在产业集聚区摆放项目的税收分成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研究制定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措施,协调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发布统计报告,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督查产业集聚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措施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生态林业建设。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鹤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完善县区和管委会推进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