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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验收(8月1日-2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企业自查自验材料,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依据有关规定及《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考核验收细则》逐项打分验收。

  (四)审核换证(8月21日-30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将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报请市政府批准,征得省商务厅同意后,全市统一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新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原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收回。9月1日起,原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停止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审核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26号)精神,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对被压缩整合的屠宰厂(场),要妥善处理,做好企业转产、人员分流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猪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销售的肉品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附件:1.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3.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1
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新勇(副市长)

  副组长:陈海燕(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栗帅岭(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正保(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存山(市畜牧局副调研员)

  历建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栗帅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县、区

现有数

2010年末

规划定点数

2012年末

规划定点数

备注

市区

4

3

3

浚县

9

8

3

淇县

5

4

4

合计

18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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