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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考核验收细则

项目

内容

要  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

环境

卫生

要求

100分

厂(场)区环境

1.厂(场)区布局合理,环境绿化、整齐
  2.生产用水达到GB5749-85生产饮用水标准
  3.避开居民区、饮水水源所在地
  4.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厂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1.路面未硬化、厂(场)址周围卫生条件不良
  2.厂(场)区空地及道路两旁无花草绿化
  3.废弃物、粪便的处理及设备达不到要求
  4.未达到肉类加工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距居民区、饮水水源过近造成环境、水源、

噪音污染

扣3分
  扣2分
  扣5分
  扣5分
  扣10分

25分

 

厂(场)区卫生

厂(场)区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生产区无蛆蝇、老鼠、蟑螂

1.厂(场)区不整洁
  2.厂(场)区积存垃圾、污水
  3.厂(场)区有蛆、蝇、老鼠、蟑螂、异味

扣10分
  扣5分
  扣10分

25分

 

车间

卫生

地面、墙裙卫生,下水道畅通,生产设备清洁

1.地面、墙裙不卫生
  2.下水道不畅通、有积水
  3.生产设备不清洁

扣5分
  扣10分
  扣10分

25分

 

个人

卫生

工作人员在生产区的生产时间内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勤理发、勤修指甲;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屠宰技术人员有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1.工作人员在生产区的生产时间不穿工作服、

不戴工作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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