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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扣5分
  扣5分
  扣5分
  扣5分
  扣5分
  扣5分
  扣5分

40分

 

检疫、

检验机

构人员

1.设有肉品品质检验机构,肉品品质检验员持

有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肉品品质检

验证上岗
  2.检疫检验人员的数量与屠宰量相适应,班宰

生猪30头以下配卫检员1名,30-100头配

2-4名,100-300头配5-8名,300-500头配

9-15名,500-1000头配15-24名,1000头以

上配不少于24名
  3.宰前、宰后检疫人员数量与屠宰量相适应,

并按时到岗不漏检

1.未设肉品品质检验机构
  2.肉品品质检验员人数按最低要求人数少一名
  3.检疫人员不足,不能按时到岗、有漏检情况,

缺一项

扣20分
  扣5分
  扣5分

30分

 

四、

生猪

检疫、

肉品

检验

120分

检测

设施
  和人员

1.设有化验室,有理化、微生物常规检测仪器
  2.有检验旋毛虫的设施
  3.有消毒设备、消毒药品
  4.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章

1.无化验室、仪器设备
  2.无检验旋毛虫的设备
  3.无消毒设备、消毒药
  4.无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章

扣10分
  扣10分
  扣5分
  扣5分

30分

 

复验盖

章及印

章使用

检验合格、无害化处理印章齐全,肉体印章使用准确、醒目

1.屠宰厂(场)所需印章不全
  2.出厂肉品无检疫、检验合格印章
  3.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印章不醒目或无害

化处理印章使用不准确

扣5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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