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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
  1、从事经营的单位证照齐全有效情况。
  2、关闭取缔单位是否存在擅自经营行为。
  3、内外部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4、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各种检查、督查以及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考评中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5、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依法办理检测、检验手续情况。消防水系统可靠情况。
  6、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情况,严禁从无资质企业进货和向无资质零售摊点销售要求执行情况。
  7、库房按规储存情况(烟花和爆竹不可混存,堆垛与墙距大于0.45米,垛高小于2.5米,主通道宽不小于1.5米,垛间距不小于0.75米),是否有超储现象。
  8、烟花爆竹库房安全保卫情况,安装可视监控系统情况。
  9、反“三违”情况。进出库、装卸车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配备相应应急器材情况。
  10、有燃放资质的企业是否存在在A级库房储存礼花弹现象。
  11、展厅摆放非实物样品情况。严禁“三合一”要求执行情况。
  12、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三、职责任务

  由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区域内油库、加油站和其他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整改期间,省局对重点市地及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情绪,不留死角,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或存在可能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隐患部位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继续生产。

  (二)严格执法。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对历次检查、督查和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考评中以及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罚款、停产停业、暂扣许可、吊销许可,直至提请政府关闭等措施,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和省、市政府督办的隐患,要坚决整治。全省目前已开工生产的6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继续坚持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日检查、市安全监管局每周检查制度。对未生产的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也要采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日检查、市安全监管局每周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坚决打击。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库要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律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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