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市华气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专项调节金缴纳问题的批复
(川发改物价〔2010〕612号)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内江市物价局,内江华气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华气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江华气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调控金转回内江市缴纳的申请》(内江华气公交发〔2010〕03号)收悉。
鉴于内江华气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购气来源已由直供改为转供,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从2010年8月1日起转向内江市政府缴纳。请内江市物价局按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核定该公司天然气经营成本因素后合理确定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