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的通知
各市、县发改委(局),有关业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的精神,要求各省(区)组织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省级自查报告。为做好我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是非常必要,是很重要的。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和范围
(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2008年、2009年度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了解2010年度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执行财经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检查验收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重点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五)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三、报送自查材料
自查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务必于2010年8月26日前报送自治区西部办。
联系人:自治区西部办 韦民扬
电 话:0771-2328895 1590771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