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洽会宣传印刷广告、场馆广告、媒体广告、票证广告和活动赞助广告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委托新疆经济报社代理,按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非经委托和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八、接待工作
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省区市参会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并承担费用,副省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乌洽会领导委员会统一安排自治区各厅局接待;国家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侨)办负责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商务厅和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负责接待;参会记者由大会宣传办负责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抽调人员和车辆,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十九、服务保障工作
外事、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等单位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服务工作,方便进出,确保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给予一次性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
由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乌洽会指定物流货运公司组成展品运输通关组,确保国外客商和参展展品顺利入出境。
二十、保卫工作
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万无一失”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对出入展馆人员验证验票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安全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二十一、费用
乌洽会馆内标准摊位(3米×3米,含蓬房)费: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非标准摊位费在标准摊位费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馆内摊位设施包括9平方米场地、3面标准展板、1块中英文楣板、两把椅子、1张洽谈桌、1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
馆外场地费每平方米26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收费3000元,其设备包括一桌两椅和中俄文楣板。
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不得超过12000元。
除嘉宾证、来宾证、参展证和记者证外,各种证件均收取工本费:每个代表证50元,布(撤)展证30元,车辆通行证30元,工作证50元,服务证50元,补证收费每个10元。每张门票售价50元。馆内摊位(含篷房)和室外展棚摊位每个按400元收取上网名录费,室外展场每平方米按25元收取上网名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