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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就业创业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根据《就业促进法》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重心下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转移就业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全省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到2012年,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用3年时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并基本实现“六到位”,全面建立充分转移乡镇和村级平台建设联动机制。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30%以上;2011年底,村级平台建成率达70%以上;2012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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