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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保证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乡镇(街道)服务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县(市、区)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农村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基层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做到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和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统筹安排场地设施。乡镇(街道)要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满足农民群众服务需求,苏北地区要结合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在村综合服务中心开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新建或合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便捷地方分别预留不少于60平方米、20平方米的基层平台办公场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优先预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省对苏北地区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四)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尽快实现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联网。研究制订统一的编码体系和信息标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在当前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实现与市、县(市、区)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促进村级平台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五、农村基层平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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