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聘用办法,制订聘用资格标准,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苏北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加强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0%以上,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
  (三)提高运作能力。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乡镇、行政村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各市的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方案,要于2010年9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基本服务功能。强化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的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全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评先评优。对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社区)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重点倾斜。要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