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6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和承包商的教育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二、深入开展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各地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0〕186号)要求,全面落实夏季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排查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各地要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精神,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查。同时,要组织开展已建成基地和园区(集中区)的区域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结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