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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201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省安委会制订了《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
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9〕2号)规定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实施、各方联合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督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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