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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以采代探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3.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导)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非营运车辆、货车违法载人的;
  (5)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与重点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重点办负责督导)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由省安监局负责督导)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或投入生产经营的;
  (3)非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进行燃料油加工和白酒生产的;
  (4)擅自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资质的单位(个人)试制、生产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改变主要工艺,擅自增加、改变生产装置的。
  6.烟花爆竹(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负责督导)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一厂多户”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4)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由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负责督导)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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