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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七)建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辅导期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之日起1年作为辅导期,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辅导期治理标准,指导新设事务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总分所管理,严格风险控制,完善内部治理。辅导期满,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管理。

  (八)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研究探索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综合执业能力,优化专业人才结构,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结构调整提供支撑。

  四、深化结构调整,开辟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九)深化结构调整促进发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以差异化发展战略为导向,以人才结构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能力结构为核心,以业务结构为支撑,以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承载,深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形成定位准确,服务特色鲜明,服务领域各有侧重的行业格局。

  (十)拓展执业领域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要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业服务供给,在巩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向内部控制咨询、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绩效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IT审计咨询等业务范围拓展。

  (十一)引导事务所重组联合实现跨越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引导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强强联合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扩大规模,壮大实力;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优化重组,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突出精专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转变发展理念,注重面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提供专项服务,精耕细作,实现产品专业化、市场细分化、客户专门化。

  (十三)扩大开放提升发展。鼓励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成为分所,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成为其成员所、联系所,利用国际网络,吸收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培养国际化人才,扩大发展空间;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我省“走出去”企业合作,在境外建立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建立国际网络,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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