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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的通知


  2. 拟定参会成员名单。联席会议召集人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和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名单。

  3. 确定会议日程。申请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参会人员。

  4. 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参会人员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

  二、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确抄告事项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抄告时限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1. 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告最先许可审批部门。

  2. 对无须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或已经取得前置行政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对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二)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规范抄告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填写统一格式的抄告文书(见附件)进行信息抄告。

  (四)落实抄告事务

  对各类抄告事务须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应及时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实时跟踪反映抄告事务落实、反馈情况。

  三、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相应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本辖区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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