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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有关规划法制建设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信访应访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展示、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与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分局及各县(市)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公产、建议提案、后勤服务、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局系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财务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报建项目的登记、受理、分发、传递;主管政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贵州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认可证》;负责建设项目业务数据、技术档案和局文书档案的统计、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移交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编制审核及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技术职务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五)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处

  负责承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各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规划;负责审查风景区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负责指导市辖县(市)搞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本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本市规划编制、规划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办理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重要建设项目和跨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参与有关涉及规划用地指标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审批;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指导规划分局及一市三县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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