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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五象新区的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市工信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政务办主任

  五象新区指挥部副指挥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总部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及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市总部企业认定的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49831)。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五象新区指挥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公示,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发放总部企业认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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