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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0〕9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0〕381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建成后,设置冀豫界大名1处主线收费站和衡水(利用原石黄高速衡水站)、桃城、滏阳(利用原衡德高速衡水东站)、衡水南、枣强、南宫、常屯、威县、邱县、沙圪塔、铺上、大名1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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