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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5、“四到县”原则。试点县市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三、造林补贴试点对象、补贴标准、试点范围及任务安排

  (一)补贴对象。本次试点补贴对象为今年采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或迹地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1)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如油茶)每亩补助16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区组织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要的经费的补贴。县区间接费用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安排。省、有关市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三)试点范围及任务安排。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我省确定在宁乡县、芷江县、洞口县、宜章县、金洞管理区等5个地区进行。任务安排详见“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各类型造林面积安排计划表”(附后)。
  四、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抚育管理与检查验收

  (一)造林补贴试点的实施方案

  1、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省林业厅、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204号)文件要求,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湖南省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2、试点县区实施方案的编制。试点县区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具有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并作为作业设计的依据。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林业厅批准。

  (二)造林补贴试点的作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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