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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与优材更替、无节良材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优材更替和无节良材培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三)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对象

  1、抚育对象。试点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场的中幼龄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凡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不得纳入抚育试点范围。

  2、补贴对象。试点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职工个人。

  三、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任务安排及补贴标准

  (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安排详见“2010年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安排表”(附后)。各试点林场要按照试点原则,突出重点、规模推进。

  (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补贴标准。抚育试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四、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作业与检查验收

  (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实施方案

  1、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省财政厅、林业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湖南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8月份前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2、试点县实施方案的编制。试点县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具有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8月底前报省林业厅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并作为作业设计的依据。确需变更的,需报省林业厅批准。

  (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作业设计

  1、作业设计编制。试点林场根据省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湖南省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组织有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

  2、作业设计审批。试点林场于9月15日前将编制好的作业设计报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局(含农林水利局)审查后报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3、作业设计变更。作业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施工作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将变更的作业设计报所在县林业局审查后报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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